一、期货交易咨询风险揭示书
(一)期货公司以勤勉尽责的原则为您提供风险管理顾问服务,协助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设计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但您应当了解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不能完全消除您面临的风险,您必须自行承担经营管理和交易带来的相关风险。
(二)您在委托期货公司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时,应当客观评估自身财务状况、交易经验,确定自身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采纳期货公司提供的咨询建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交易咨询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您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期货交易咨询建议的局限性,审慎决策。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期货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风险,当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在为您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任何有关期货行情的预测都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若您据此入市操作,您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五)您应当了解期货公司的交易咨询服务存在因人员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交易咨询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六)您应了解期货公司及其交易咨询服务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露客户交易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保护您的权益。
(七)您在使用期货公司提供的软件、终端设备前,应当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原因该软件、传输设备、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您需要承担相关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
本《期货交易咨询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无法揭示您委托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您交易损失的所有因素。您在委托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期货公司向您提供的交易咨询服务内容,仅供您参考,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您作出获利或不受损失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承担您的交易损失。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也不得与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由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员工个人保证您的期货交易收益,承担或分担您的交易损失,或排除您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和损失。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咨询服务内容,自主作出交易决策,同时您须保管好您的期货账户及密码,自主进行相应的交易操作。您自主交易而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一、双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资格,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人员符合相关从业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交易咨询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作出获利或不受损失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承担乙方的交易损失。
3、甲方已充分提示乙方阅读并理解《期货交易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交易咨询客户须知》和期货交易咨询合同的相关内容。
4、甲方及其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利用期货交易咨询从事或变相从事违规期货委托理财活动。
(二)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乙方声明已阅读并理解《期货交易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交易咨询客户须知》和本期货交易咨询合同的相关内容。
3、对于咨询服务产品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乙方声明不将其视为明示、默示地承诺期货交易收益或具体品种选择/买卖时机的建议。相关产品仅供乙方参考,不能确保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乙方保证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交易并承担交易损失。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乙方咨询服务需求了解必要情况,要求乙方提供与其身份、财务状况、投资需求、交易经验、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2、甲方有权收取服务报酬;
3、除非特别约定,否则甲方拥有交易分析报告、咨询建议或咨询产品等咨询服务成果的完整知识产权;
4、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乙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
5、甲方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交易咨询服务便利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6、甲方不得泄漏在开展交易咨询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非公开资料、信息,但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和公开的除外;
7、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委托代为作出交易决策或下达交易指令;
8、甲方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不得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对风险管理服务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听取客户反馈意见;
9、甲方提供研究分析服务的,应当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说明研究分析报告的局限性,揭示相关风险,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10、甲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应向乙方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交易风险;
11、甲方以期货交易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乙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应当向客户说明相关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风险和局限性,说明数据信息来源,不得对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作出虚假、误导性宣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交易咨询建议,并应自主作出交易决策,自主进行相应的交易操作,自行承担期货交易风险和全部损失;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报告或咨询产品提出合理的具体的时间或格式要求;
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乙方情况进行调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信息资料和便利,配合甲方的客户回访工作;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报酬;
5、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的操作,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的交易咨询服务成果仅供乙方自身参考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传播、修改、转让、开发衍生产品、反汇编、反编译或者许可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并且不得超出本咨询服务范围使用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成果。
7、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交易咨询报告、方案、建议等成果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数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三、咨询服务内容、费用和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用分为免费、按照服务期限或次数固定收费或差别收费等方式。甲方通过南华期货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服务要素进行明确,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咨询服务。乙方实际获取的咨询服务内容、服务有效期等具体服务要素以乙方通过客户端或补充协议确认的为准。乙方选择收费服务的,支付服务费用即视为接受甲方相应服务条件。
2、乙方在交易咨询服务过程中通过身份或密码验证登录计算机软件、客户端等,以任何电子方式确认同意、接受文件、提示内容的,即表示同意并接受相关条款的约束,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任何文件的,与在纸质文件上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客户端、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联络,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确认咨询服务费用、通知、提供资料信息及要求、接收交易咨询服务内容等。
4、乙方应知晓电子方式获取咨询服务可能存在风险。采用电子方式确认文件、提示内容时,若发生网络或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存在导致相关操作失败的风险;使用电子形式提供的交易咨询服务过程中,若乙方未能妥善保管与身份认证有关的设备、资料以及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相关信息,可能存在账号、服务信息及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
5、乙方应将联系方式明示甲方。若乙方的联络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客户端进行变更,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追加电话确认;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接收到信息而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通过电子方式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均以甲方相关电子系统记录为准,双方就电子确认。
四、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规则、监管规定等发生变化,与本合同部分内容冲突或新增与本合同有关的规定的,新规定优先适用并自该规定生效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效力,本合同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3、甲方有权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交易所规则、监管规定和网络、技术发展等,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不时调整本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咨询业务所涉服务条款,乙方同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最新条款为准。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规则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5、双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由甲方保证乙方期货交易收益、承担或分担交易损失,或排除乙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和损失。
(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2、发生以下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1)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约定咨询产品或服务,经催告后仍未及时提供的;
(2) 甲方泄露乙方非公开资料、信息的;
(3) 乙方提供资料存在严重虚假信息,或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交易咨询成果泄露给第三人的;
(5) 乙方逾期未支付服务报酬,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发出通知后,双方应尽快就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事项进行协商,一个月内不能达成一致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发生不可抗力、政策法规规定、监管机构等政府机关要求、网络服务商业务中断等情形,致使本合同暂时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就守约方产生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或仅提供部分服务的,应返还尚未提供服务部分对应的服务费用。
六、免责条款
1、由于甲方对客户端的正常维护,或因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信息传递延迟、异常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政策法规规定、监管机构等政府机关要求、通信链路繁忙或中断、软件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电力中断、病毒侵害、信息源异常等原因导致交易咨询服务内容发生遗漏、错误、丢失、延迟、中断等情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咨询服务产品功能本身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冲击成本、市场极端情况等固有缺陷,或乙方邮箱、终端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非甲方问题导致不能及时传达报告和咨询信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的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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